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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公开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5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文件,我区义务教育领域的教育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备注:以上是国家政策性资助,另外还有江门市政策性助学项目--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或者符合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条件的原市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还可以享受江门市返贫致贫监测家庭学生资助。资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是每生每年3000元。但是已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补助,不重复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