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力基层社会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粤委发电〔2014〕42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司规〔2017〕12号)、《江门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委办发电〔2014〕16号)、《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办文〔2014〕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目标: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优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方式:法律顾问坐班服务、法律服务“外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顾问进“网格”。
(三)工作内容: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
(四)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不断促进村(社区)法律顾问提升服务质量,依法、及时、审慎为基层干部和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咨询联系人:区司法局梁莹莹,616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