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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幸运5 府行复〔202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5-18

行政复议决定书

澳洲幸运5 府行复〔2021〕4号

  申请人:黎某1。

  被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新桥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仲坚,办事处主任。

  第三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某社1。

  第三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某社2。

  申请人黎某1不服被申请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不服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第2项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义务,但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某社1和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某社2以出嫁女为由否定申请人身份,并拒绝发放2009年至今分红款和征地款合计XX元。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享受权益,应当支持申请人提出补发2009年至今分红款和征地款的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父母黎某2和袁某户籍均在某社2,申请人因出生申报入户,户口一直在某社2,虽然申请人曾于2006年7月3日将户籍由会城XX里XX号迁至XX里XX巷XX号,但该户籍迁移属于某社2辖区范围内的迁移,故本办认定申请人户口符合《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户口保留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条件。某社1、某社2经本办要求其举证、配合调查以及在告知其不利后果的前提下,仍拒不提供关于黎某1是否履行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办确认申请人符合“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这一条件。综上,本办对黎某1主张其具有某社1和某社2成员资格的请求予以支持。二、黎某1主张补回2003年至今分红款和征地款,但未向本办提交证据证实,被申请人亦未予确认,故本办对申请人该主张不予采信。另,本办作为一般行政主体,无法通过其他任何调查手段查清分红分配的情况及具体金额。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的规定,申请人该项请求不属于行政决定受理范围,若申请人主张该权利受到侵害,应另行遵循民事途径解决,本办对申请人该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人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某社1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某社2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及证据。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查中提交了如下证据(均为复印件):

  证据1、银行存折流水;

  证据2、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

  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审查中提交了如下证据(均为复印件):

  证据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证据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证据3、被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证据4、调查笔录;

  证据5、行政处理决定书[(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

  证据6、程序性资料。

  本机关查明:黎某1,其父母为黎某2、袁某。黎某1出生后随父母入户至会城XX里XX号,后于2006年7月3日随父母迁移户籍地址到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XX里XX巷XX号,户别性质为农业,至今未有迁出。黎某1与林某1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儿林某2,户籍地址未有变更。

  2020年10月19日,黎某1向会城街道办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请求确认其自出生具有某社1、某社2的社员资格及享受社员待遇、要求上述两集体经济组织向其发放2003年至今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款及征地补偿款。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受理通知书》、《参加调查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并送达给涉案当事人。因某社1、某社3、某社4、某社2、某社5、某社6向会城街道办提出申请延期参加调查,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参加调查通知书》并送达涉案当事人,将(XX)会街行处字第XX-XX号共XX案的调查时间更改为2020年12月3日至12月4日。2020年12月3日,会城街道办对(XX)会街行处字第XX-XX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其中黎某1到场,某社1及某社2未到场。上述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行政处理期间提交《答辩状》,答辩内容为黎某1户口地址登记于XX行政管辖区内,但不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实质要件,没有承担两集体经济组织的义务、没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没有申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登记手续,所以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具有分红分配款的分配条件。2020年12月10日,会城街道办作出涉案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1、确认黎某1具有某社1、某社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2、驳回黎某1的其他请求。黎某1不服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第2项决定内容,向本机关提出复议。

  另查明,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XX里XX巷XX号不动产权属人为黎某2,黎某2曾用名为黎某3。黎某1在行政处理期间提供2份土地承包证书,其中XX年XX月XX日发证的土地承包证书显示发证单位为“某社2”、承包户姓名为“黎某3”;2000年1月1日发证的土地承包证书显示发包方为“会城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户主姓名为“黎某3”。另外,黎某1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供账户名称为“袁某”的银行流水明细显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该账户均收到某社1、某社2转账汇入名为“工资”的多笔款项。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规定,会城街道办对其辖区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事项作出相应处理,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执法主体适格。

  关于会城街道办作出(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的问题。

  第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的规定可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自治决定自治范围内事项的权利,但是涉及到村民重大权益的自治事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必须建立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合法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男女平等、村民平等基本原则,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本案中,黎某2和袁某属某社1、某社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黎某1自出生起随父母黎某2和袁某入户至会城XX里XX号,于2006年7月3日随父母迁移户籍至XX里XX巷XX号,至今未有迁出,属农业户口。根据黎某2两份土地承包证明显示,黎某2一户于XX年XX月XX日及XX年XX月XX日领取的承包土地证书的发包方分别为某社2和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由此可知,黎某2一户已履行某社1、某社2的集体组织成员义务。黎某2一户于2006年7月3日迁户至XX里XX巷XX号,根据户口簿显示,现户籍服务处所为XX队,迁户后的地址仍属于某社1、某社2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不存在迁出迁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同时,黎某1于2009年进行计划生育登记的事实可证明黎某1地址迁移后仍有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集体组织成员义务。行政处理期间,某社1、某社2主张黎某1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据此,黎某1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入户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条件,属于某社1、某社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上述两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本机关对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第1项内容予以确认。

  第二,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的规定,实行资产及财务情况公开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义务。本案中,黎某1在行政复议申请中举证袁某的银行流水账单,可证实某社1、某社2确有向其组织成员发放福利待遇。而公开资产及财务情况属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会城街道办在行政处理阶段未合理履行调查职权的情况下,认定黎某1未尽举证义务,属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会城街道办据此作出涉案《行政处理决定书》第2项决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会城街道办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黎某1提出的行政处理申请后,依法作出《受理通知书》、《参加调查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述文书均已送达给当事人,会城街道办作出本次行政处理的程序合法。

  综上,会城街道办在本次行政处理过程中未就某社1、某社2的成员福利待遇发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属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据此,会城街道办作出的(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第2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本机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会城街道办事处作出(XX)会街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第2项决定,并责令其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天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机关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