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 (一)深化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1.做好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调整,为下一步对接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夯实基础。 | 法规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二)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2.区镇两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基层政府要继续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持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动态调整和落实,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专栏的更新维护。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 | 4.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实现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实效。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四)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5.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切实提高年报内容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 |
二、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6.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按要求更新政府网站疫情防控专栏。 | 协调应急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7.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 | 协调应急股、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8.充分发挥“粤企政策通”“粤商通”等政策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涉企政策的分类公开和精准推送力度。 | 认证信息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9.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价监竞争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配合。 | ||
三、推动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一)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加大重大政策解读力度 | 10.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三同步”工作机制,即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进一步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负责政策解读的部门要针对社会公众对政策可能存在的关注点、疑虑点,重点解读文件中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提高解读针对性。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11.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方式,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区直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12.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釆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13.积极开展政策实施后的跟踪评估和解读。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策,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方面的重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存在的误解误读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增进社会共识。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14.配合市级部门加快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政府网站政策文件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粤系列”平台、粤企政策通、各级实体服务大厅、基层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政策资源,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形成统一政策问答库,建设集智能化政策问答、政策服务热线咨询答复、线下政策窗口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政策公开实效。 | 各股(室)、执法大队、消委会落实。 | |
15.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就业、创业、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各股(室)、执法大队、消委会落实。 | ||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16.认真做好“省长留言信箱”留言办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留言答复。定期进行留言办理梳理分析,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可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加强回应。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17.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一)提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 | 18.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机关党委、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19.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20.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聚合联动效应加强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21.按照考核要求,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开放广东”数据集资料。 | 信用监管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二)加强区政府门户重点领域栏目建设。 | 22.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结合近年工作重点修改调整重点领域相关栏目名称表述、子栏目设置、内容展示等,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 | 综合规划股牵头,协调应急股、信用监管股、价监竞争股、知识产权促进股、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股、质量发展股、食品生产股、食品市场股、食品餐饮股、特化股、药械股、执法大队落实。 | |
23.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强化信息梳理分类,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要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 | 24.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25.规范信息发布要求,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栏目名称与发布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做好发布信息的正确链接,避免出现文不对标的情况,同时做好对已失效、已废止文件的明确标识。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26.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避免因公开不当引发舆情风险。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四)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 27.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所有地图图片,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完善地图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 | 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五、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 28.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调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29.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 综合规划股、办公室。 | ||
30.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 综合规划股、人事股、办公室。 | ||
31.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本级及下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 人事股、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物投稿。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3.创新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件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部门可探索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等方面工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4.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上级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或落实不力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5.建立本地区、本部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尽快完成整改工作。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6.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发布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综合规划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
37.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于每年的3月1日前发布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 法规股牵头,各股(室)、执法大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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