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和如隆运输有限公司、李全旺等共2家道路运输业户因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被许可人未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注销江门市和如隆运输有限公司、李全旺共2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业户及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依法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业户情况一览表(业户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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