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许可证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0〕261号)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我区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证照管理工作,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请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于2021年1月10日前做好相关许可延续或证照换发申领工作。2021年1月11日起,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延续或证照换发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窗口(振兴二路73号),6297315;
2.区交运中心会城综合业务部(三和大道南73号),6362172。
特此通告。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