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许可证件管理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8号),对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向我局提出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许可证件换发手续的,允许相关道路运输业户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经核查,至4月1日止,我区江门市壹玎物流有限公司等55家道路运输业户因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向我局提出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江门市壹玎物流有限公司等55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解除后45天,期间可继续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延期时限届满仍未购置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办理许可证延续的,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上述道路运输业户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时做好车辆技术性能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行车安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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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