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办、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江财资〔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是参加2022年决算的国有企业要做2023年月报工作。
二、月报通过“广东财政报表系统(企业类)”(网址:https://210.76.76.53)报送。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企业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在每月6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一个月的月报数据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同时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传至附件)。如当月国有企业名录有变动,应一并报送《国有企业名录变动表》(上传至附件)。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后发送至区财政局工贸股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省财政厅将对各单位月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做好2023年度月报工作。
附件: 1. 江门市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江财资〔2023〕15号)
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粤财资〔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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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