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所),区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江财会函〔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5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区财政局(会计股),逾期不复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程惠娟,联系电话:6628610
附件:1.
新财会函[2019]6号(附件1)(江财会函【2019】20号).pdf
2.
新财会函[2019]6号(附件2)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财会便〔2019〕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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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