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10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工程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及采购相关工作指南>》《关于加快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睦洲镇村级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镇内村级工程管理领导机构,成员由镇主要领导、相关分管领导和农业农村办公室、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镇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其中,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审核工程的必要性,对采购、验收、档案等进行综合管理;产业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工程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对工程进行监管。为方便管理,睦洲镇村级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负责镇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村级工程是指由村委会在村级范围内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工程项目,不需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程实施和费用支出按照镇农村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算金额3-10万元(含3万元、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设计方案(含预算)经过镇核价小组进行预算审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村委会自行采购。
(三)预算金额10-100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包村联户工作组列席)→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四议两公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含预算)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审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主采购。
(四)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报区发改局审批立项,并按区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五)应急工程,由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申请确认同意后,可通过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条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项目性质情况,必要的需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鉴定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三家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可在其中选择。
第五条 镇自主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接受报价,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价人;
(三)组织评审会议,现场解封报价单,计算确定成交单位;
(四)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3日);
(五)签订采购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报价人合理时间报价。建设单位发出公告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通知所有报价人。
第七条 需要资质的工程项目,报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报价人应当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第九条 报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按报价须知的约定交纳采购保证金,保证金按工程总额不高于2%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将采购保证金退回其他报价人,成交人的采购保证金在工程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成交人退回保证金。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进场自动转为质量保修金。
第十条 评审要求:
(一)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主持,并接受领导小组监督。
(二)不按时送达报价文件、不按要求密封、不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均被视为报价文件无效。
(三)评审前,由建设单位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宣读有效报价人名称、报价和报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评审过程应当记录签名,并存档备查。
(四)经审批出来的预算设定为工程最高限价,以最高限价的80%为最低限价。评审方法必须在报价须知中公开说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报价须知中公开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五)建设单位按以下评审规则确定成交人
采用合理平均值成交的原则,按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人:
1.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限价,为无效报价;
2.将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报价;
3.报价最接近平均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有两家以上报价人最接近平均报价的,按报价低者得确定成交人。
当有效报价人少于三人无法采用合理平均值成交时,则按照报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第十一条 按自主采购进行的工程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修正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一)没有有效报价人;
(二)经查实,评审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评审结果的。
连续两次采购失败的工程项目,经审查批准调整采购方案或不再组织自主采购。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不超过成交价10%,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增加的工程费用超过成交价的10%(含10%),须另行采购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单位依法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存在超工期、不按图施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施工单位,限制其在3年内不得参与建设我镇村级工程,并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应纳入自主采购而未进行该流程的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不予办理支付和相关手续,其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上述备案的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如涉违纪违法将向相关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验收步骤要求:
(一)施工单位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验收;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办理工程结算送审(非必须,可选项);
(六)签订结算协议;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资料要求:
(一)备案资料;
(二)设计方案(含预算);
(三)报价文件;
(四)评审记录;
(五)成交通知书;
(六)工程合同;
(七)验收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资料需报一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
第十八条 严禁拆分工程,禁止拆分工程规避公开采购程序。在同一年度、同一地点建设同一类工程,视为拆分工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关于印发《睦洲镇村级工程自主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睦党政办文〔2023〕1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