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党政办文〔2020〕58号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睦洲镇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睦洲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睦洲镇污水处理收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睦洲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后续投入,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睦洲镇水环境质量,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关于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发改价管〔2016〕11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城管〔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睦洲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睦洲镇行政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征收分类
污水处理费由现行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城市绿化用水、城市环卫设施用水和公共消防用水等。
三、征收标准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40元/立方米;
3.含居民和非居民的综合型总表计量水费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按污水处理费按综合平均价1.26元/立方米征收。总表后的分表用户收费,按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
4.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其相应用水类别的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四、征收时间
从2020年9月1日起收取睦洲社区和睦洲村范围内的居民用户,以及全镇范围内所有非居民用户(包括企业与商铺等)的污水处理费用;待第一阶段收费完成后,逐步开展收取睦洲镇范围内其他居民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用。
五、计征水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以水表显示的量值进行计征;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备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3.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市水利局认定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其用水量计征;
4.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计征(待市级部门实施后参照执行);
5.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单位,向区城管局提出申请,经区城管局会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澳洲幸运5 分局核定符合条件的,不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六、减免政策
1.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2.城市公共消防用水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3.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
4.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每月按用水量先缴纳污水处理费,年底通过财政一次性补贴回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每人每月补贴6元。
七、收费管理
1.非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由睦洲镇人民政府委托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统一在每月水费中一并征收,代征手续费按征收污水处理费总额的1.5%执行,其他部门不得在此提取任何费用。
2.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睦洲镇人民政府委托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征收,代征手续费按非自备水源的标准执行。
3.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财政,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睦洲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八、工作分工
(一)准备工作组
组长:马英棉
成员:梁柏新,林志军,聂荣康,汤晓红,郭妮俐、陈才胜,陈焕永,沈文策,各驻村组长,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收集梳理睦洲镇供水及污水处理现状,具体分工如下:
1.由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排摸全镇用水户数量及分布,市监所协调核实用水单位用水类型;
2.经促局协调摸查企业、商铺等非居民用水单位情况;
3.城管大队和睦洲社区居委会协调摸查圩镇居民用水住户情况;
4.农办和各村委会协调摸查农村居民用水住户情况;
5.社会事务办负责提供核实低收入家庭、低保户、五保户信息清单,用于年底低收入家庭污水处理费补贴发放;
6.建环局和财政所协调办理污水处理费委托征收事项。
(二)通知工作组
组长:吴社旺
成员:梁柏新,林志军,简焯霖,陈焕永,各驻村组长,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本次征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解释,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及时答复。根据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的摸排数据,分组分村对各排污单位、个人传达有关法律依据、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等,向排污单位、个人发放征收通知书,具体分组如下:
1.经促局负责通知企业、商铺等非居民用水单位、个人;
2.城管大队和睦洲社区居委会负责通知圩镇居民用水住户;
3.农办和各村委会负责通知农村居民用水住户。
(三)宣传工作组
组长:郄军芳
成员:赵嘉欣、李经纬、刘尧玲
工作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撰写睦洲镇污水处理费征收通知,并由宣体办统筹在电视广播、公众号和政府网站进行发布相关通知,同时做好新闻发布、正面舆论的宣传工作及网上舆情监测。
(四)维稳调解组
组长:黄学波
成员:陈国雄、李坚强、简焯霖、陈焕永、沈文策
工作分工: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后,负责掌握有抵触情绪人员的动态情况,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相关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五)资金管理组
组长:何仕权
成员:汤晓红、林耀光、陈焕永、沈文策
工作分工:负责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后的资金的管理工作和税务工作对接,做好相关资金的收入、支出台账,配合报送有关报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年底根据由社会事务办核实的低收入家庭清单进行污水处理费补贴发放。
(六)纪检监督组
组长:李贯伦
成员:饶旋超
工作分工: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保证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按时落实。
(七)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九、工作流程
1.情况核查(2020年6月中旬-7月中旬)。根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睦洲镇供水覆盖范围、供水总户数、睦洲镇污水处理能力和覆盖范围等,并将核查结果交镇建环局进行整编,汇报报镇委、镇政府,以决策行动。同时由睦洲镇人民政府与江门市睦洲润源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敲定并签署委托征收协议书。
2.发布通告(2020年7月中旬-8月下旬)。根据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编写《睦洲镇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告》并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及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公示,期间由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进行收集有关建议和问题及做好解释工作。
3.落户宣传(2020年7月中旬-8月下旬)。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征收方案要求,分组分村分户对有关排污单位、个人进行政策解释及传达,并向其发放开征通知书。
4.费用开征(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开征第一阶段范围的污水处理费,形成有关费用征收台账,上报区有关部门。对开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收集报镇政府进行调整及完善。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及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履行主体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
为保障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在各个环节加快征收工作的推进,减少阻力,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
开征污水处理费是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也是每一位城镇居民应尽的义务。各部门要通过媒体、电视、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宣传,让群众知晓收费目的、政策依据、相关标准以及拒缴法律责任等,取得广大民众对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民众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缴纳污水处理费。
十一、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