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睦洲镇“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睦洲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睦洲镇“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市、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部署,推进我镇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以下简称“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09号)以及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的请示》(新农林〔2018〕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三清理”: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等。
(二)“三拆除”: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三整治”: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等,由所属企业主体负责整治。
(四)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相关项目建设中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可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费用支出除外,例如: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
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缮楼、堂、管、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工具)。
8.广场、小公园等由村内自行解决的场地和设施。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0.投资(入股)、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11.购买外地名贵树种用于村内绿化。
12.形成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
13.给予村民作为“三清三拆三整治”补偿(对于“三清三拆三整治”确需的机械租用包括清拆后渣土运输等必要费用除外)。
14.其它与生态宜居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镇农办负责全面协调全镇“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统筹安排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抽查、督办和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汇总专项项目资金台账和资金管理。
第五条 镇财政所负责项目专项资金审核、支付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实施、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镇建环局负责按照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制定,负责“三清三拆三整治”实施项目的预算、审核、招标、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 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依法依规及有关有效凭证进行审批后方可支出,保证资金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由各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后,做出“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项目台账和资金投入方案(包括估算投入人工、机械台班数、价格等),并经过大会通过后,做好会议记录,作为资金支付依据,上报镇农办审核同意后,并报镇建环局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 在整治台账的基础上,以村委会为主体,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集齐相关资料按工程预算限额向镇建环局申请立项,3万元以下的工程,由村“两委”成员集体讨论是否招标;3-8万元的工程,在镇投标中心审核并备案后,由村委会自行公开招标;对8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由项目主体单位根据镇招投标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拆分工程。
第四章 资金支付程序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专人如实登记、核实确认,临时工可采用记工表报账,机械费用要凭有效发票和台班记录表报账。
第十二条 整治项目资金申请支付需提供的报账材料:
(一)工程类:
1.村民代表意见书
2.项目工程预算表
3.工程建设方案、预算公示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工程竣工验收表
7.项目施工现场前、中、后照片
8.工程结算表及结算协议
9.工程发票
10.图纸设计
11. 三清建设台账(农办确认盖章)
(二)三清理类
1.村民代表意见书
2.三清建设台账(农办确认盖章)
3.购买物资登记表、记工表
4.购买物资发票
5.清理前、中、后照片
6.验收表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先由村委会填写项目申请工程款申请表,报镇农办审核同意后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审批后,交镇主要领导签名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禁搞政策变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对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情况,拒绝、阻挠、搪塞、阻碍检查的,应责令其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农办负责解释。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镇农办联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村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度实施,项目完成后自行废止,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