睦洲镇“民主法治村(社区)”
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镇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区“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近年来我镇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的实践,决定在全镇各村(社区)全面启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各村(社区)参照省的创建标准开展本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此次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村级法治工作。今年各村(社区)要全面启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到9月份超过60%的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
对今年通过验收的村(社区)干部按照村级考评方案给予绩效考评加分奖励,对验收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干部给予扣分处理,今年未被抽查验收的村(社区)干部既不作加分也不作扣分。
二、创建标准和条件
1.创建工作在全镇各村(社区)开展。
2.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及《广东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表》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自评得分和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获评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的领导,成立睦洲镇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贤荦
常务副组长:陈婉玲
副 组 长:李贯伦 关素映 何仕权
成 员:高年威 郄军芳 简焯霖 陈才胜
朱本常 陈社权 林升云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简焯霖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各项工作开展,保证法治创建专项经费,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开展方案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和法治创建检查验收、表彰奖励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日常办事机构。
镇成立创建工作督导组,由相关部门和驻村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各村(社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
各村(社区)成立以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法治联络员工作制度,每个村(社区)设一名法治工作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
四、创建步骤
我镇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8月上旬):创建工作全面铺开,镇、村两级成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任务清单,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宣传创建法治村(社区)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各村(社区)要于8月10日前向镇创建办上报法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2.创建推进阶段(2017年8月中旬-8月底):各村(社区)按照《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及《广东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表》逐项对照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全体“两委”干部、党员及群众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按文件要求建档立章,确保今年超过60%的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考评任务;镇创建办根据考评标准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定期组织自查,对创建工作和自查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督促整改。镇创建办于8月底对各村(社区)的创建情况及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指导,汇总上报至上级部门;
3.验收考评阶段(2017年9月-12月):9月,我镇首批申报的村(社区)迎接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委农办联合组织开展的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10月-12月,各村(社区)进一步巩固法治创建实效,迎接江门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对我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审验收。
4.查漏补缺阶段:2018年起,对未通过考评的村(社区)继续深化创建工作,每年5月31日前,由镇完成对各村(社区)的实地考察,将拟推荐区级考核的村(社区)申报材料报区司法局;6月15日前,接受区考评组组织开展的考评;8月,进行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命名、通报;直至创建工作全面完成。
5.常态管理阶段:各村(社区)全面完成创建工作,进入法治工作的常态管理阶段。领导小组、督导组及各村(社区)按照《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标准》等文件要求,将依法治村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发挥长效机制,务求将法治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完善相关推进措施,指定负责人员,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实现质量、数量双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活动标准和考评表开展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整理创建档案材料。
(二)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创建中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民主法治村(社区)” 创建活动中的专业优势:一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以问题为导向,协助村(居)委做好创建工作。二是全面审查村(社区)规民约、村(社区)务管理制度。通过审查,帮助村(居)“两委”对不合法的“土政策”、“土办法”进行修订,对村(社区)在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三是深度梳理流转合同。组织法律顾问重点梳理村土地、林地、鱼塘等流转合同、审查合同主体资格、规范合同履行,针对发现问题和存在漏洞,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增加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条款。四是助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配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着重排查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协助并参与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和化解。
(三)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开展创建工作中,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又要注重在群众中的宣传力度,务求使创建工作深入民心。此外,各村(社区)应加强与镇创建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创建工作,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着眼发现实际困难,全面了解民主法治建设情况,深入总结和梳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