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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3-19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治水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责任,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功能,努力实现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和谐相处。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江河湖库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镇、村(社区)两级河长组织体系,联结“河道警长”、“民间河长”共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堡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做到高位推进、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合力共治。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流域、不同功能的江河湖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河(湖、库、塘)一策,解决好我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河道警长”、“民间河长”的管理模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监督,全民共治”。

(三)目标要求

到2017年底,全镇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社区)两级河长组织体系。

到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力争全镇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江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古井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镇委、镇府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农办、建环局、农综、财政所、国土所、卫计局以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岗位责任和经费,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构建我镇两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镇、村(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具体如下:

1、区域河长。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河流河长。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江河湖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河流流经的村(社区)分级分段设立村(社区)级河长,由村(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

3、水库(山塘)河长。根据水库(山塘)工程管理权属,由同级的水库(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或水库(山塘)所在河流的同级河长担任河长。

4、湖泊河长。根据湖泊管理权属,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

5、河流沿途村(社区)委设河段专管员,保洁员;水库(山塘)、湖泊管理单位设专管员、保洁员。

(三)设置“河道警长”

在全镇建立与党政河长相配套的河道警长。镇设立总河道警长,由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村级河长的村(社区)委对应配置警员担任村级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由派出所指定警员负责,原则上由负责该村治安的警员兼任。

(四)推行“民间河长”

选择重点河流试点推行“民间河长”,鼓励社会团体、环保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江河湖库管理,招募志愿者作为民间河长。“民间河长”的配置数量无硬性要求,可以一河一长,也可以一河多长,一长多河,同时建立“民间河长”入、出和补充机制。

(五)明确工作职责

1、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工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2、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江河湖库各级河长职责如下:

镇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湖、库)排污监管、河道(湖、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督导村(社区)级河长,协助区级河长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村(社区)级河长上报以及“民间河长”反映问题。

村(社区)级河长侧重于“巡查保洁”,主要负责责任江河湖库的日常巡查、河(湖、库)面保洁、沿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举报入河(湖、库)排污口违规排污、水事违法事件等,联系“民间河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河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相关监督、管理、考核标准及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原则,负责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湖库河长制实施方案。

4.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要发挥公安的独特优势,镇总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协助同级河长做好所辖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涉河、涉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同时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管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5.民间河长职责。以一个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参与治理河道,协助党政河长开展治水监督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河面漂浮物、河边垃圾、河道违章及偷倒偷排等问题,及时上报给各级河长。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完善银洲湖、劳龙虎等水道防洪体系,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江河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推进海堤达标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深入实施《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加快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优先保护马山水库等饮用水源。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大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完善水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严格河流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流岸线。修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建立河流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河流水域保护。规范涉河流活动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和非法占用水域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河流管护体制机制。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加强河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河流执法基础设施建设,组建流域综合执法队伍,加强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黑臭河道、河湖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流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流日常巡查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水情复杂河段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江河湖库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江河湖库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水生态文明和江河湖库健康教育,树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