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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关于印发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府办〔2020〕3号
2020-03-03

关于印发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十五届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日      

 

 

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区《关于深化区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级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由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各镇(街、区)的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区财政部门直接按因素法或固定标准分配的财政资金等,不纳入区级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区级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区本级设立的改善和保障民生、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对其存续、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应纳入区级专项资金管理。

(一)区本级自行设立、具有专门用途、并纳入年度预算和绩效管理的区级专项资金。

(二)区本级按上级要求设立或配套安排的区级专项资金(除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外)。

(三)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由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和制定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区级专项资金。

(四)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连续滚动安排的事业发展类区级专项资金。

区级专项资金管理目录清单由区财政部门每年更新、公布。

第四条 区级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区级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中央、省、市和区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不留硬缺口。加强各种来源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严格设立,规范管理。区级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不得与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严格控制区级专项资金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新设一项区级专项资金, 区级专项资金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应予以归并或整合,一项用途由一个部门分配。

(三)动态管理,提前储备。区级专项资金结合项目库储备,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谋划,对区级专项资金需求进行动态管理。树立先谋事,再安排资金的理念,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储备项目,科学谋划区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确保区级专项资金安排与项目有效衔接。

(四)绩效优先,加强考核。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纳入区机关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将财政管理评价结果与下年预算编制挂钩。

(五)定期退出,滚动安排。除国家、省和市政策要求设立的区级专项资金外,每项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政策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年。确需继续实施的,在实施期满前一年开展研究论证和绩效评价,并按新设立区级专项资金程序申请报批。属于跨年度支出的,分年度编制预算。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保障区级专项资金阳光透明运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对照分管行业领域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研究确定区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第六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内部集体研究、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新增设立区级专项资金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属于上级政策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研究论证。

第七条 与上级专项资金分类相衔接,区级专项资金目录分为战略领域”“财政事权”“政策任务”3层结构编制(样表详见附件2-3)。战略领域由财政部门根据省、市和区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动态调整;财政事权(对应现行项目库一级项目,以下简称一级项目)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按部门职责梳理设置;“政策任务”(对应现行项目库二级项目,以下简称二级项目)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需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设置。每个一级项目专项资金由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二级项目涉及跨部门的,应由业务内容占主导地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主动衔接做好预算编制等事宜。

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二级项目进行排序,按零基预算原则,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确定额度,具体项目可结合年度实际情况安排,不受以往年度项目基数限制。

区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区级专项资金政策任务目录清单,需按三重一大要求经部门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报分管区领导专题研究或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核呈区长审批。如因收支平衡需要,压减经批准的区级专项资金预算,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批。

第八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制定区级专项资金政策任务目录清单时同步明确具体项目审批权限归属。

区级专项资金根据不同政策任务建立部门项目清单。区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审批,对确需全区统筹的重大支出的部分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结合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竞争性分配、专项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集体研究审核等情况,确定保留和下放项目。

属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各镇(街、区)或用款单位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原则上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各镇(街、区)或用款单位,从事前审批或复核改为事后备案,并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要求,区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集体研究等方式,充分考虑任务量、积极性和用款绩效等情况,采用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各镇(街、区)或用款单位,由各镇(街、区)和用款单位分配到具体项目。

第九条 区级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区)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上级驻地单位如需要本地区安排资金的参照我区业务主管部门做法在我区申报项目预算,我区其他社会团体或企业涉及使用区级专项资金的,在其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基础建设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后再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第十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在编制区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时,应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总体绩效目标或总体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对应年度的预算计划,要编制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设置要适当,确保可量化、可评估。区财政部门对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项目执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区)可从区级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下一年度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工作经费。前期工作经费计提额度或比例由各项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计提总量不得超过该一级项目金额的3%(其他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编报预算时,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区级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压减或撤销。包括:原设立的目标已完成,无需再安排的;审批政策依据等发生变化,不适合再安排的;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分散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整改无效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群众满意度低的;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连年结转结余的。

第十三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因新增职责或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统筹当年预算资金额度仍无法解决,确需新设区级专项资金一级项目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设立设立总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业务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批。

(二)设立总金额在5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由分管业务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设立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业务和分管财政工作的区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其中2000万以上的还需提交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第十四条 区级专项资金设立后,资金使用用途、范围和规模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变更内容涉及今后主要任务、资金主要用途和范围,或下一年度调增金额超过该一级项目原资金额度20%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按上述第十三条规定办理;20%(含20%)以下的,按预算编报程序办理。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细化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对保留区级审批项目的,要细化选取具体项目和明确绩效目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将资金和绩效目标细化分配至镇(街、区)或用款单位。区财政部门汇总纳入预算草案按规定报批,并办理资金提前下达和预算批复。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研究确定区级专项资金用途、方向(二级项目)和金额,报分管区领导审批后纳入部门预算申报,逐步实现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严格控制部门代编预算,同时,为应对难以预见的年中突发事件等支出,可适当安排预留机动资金。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预算执行承诺书(执行计划),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的依据。区业务主管部门每月对照分析预算执行,定期评估分管领域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办理资金分配、下达。预算编制环节没有细化到使用方向用途的区级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做好分配方案,并按照《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财政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办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等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及调整方案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区业务主管部门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在规定时限内下达。

年度预算已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或按因素法分配有关政策文件已明确具体分配标准和支出范围的区级专项资金,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下达。

对于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下放审批权限的区级专项资金,镇(街、区)和用款单位在收到资金和任务清单后30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并报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资金下达后60天内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上级下放审批权限的上级专项资金,需要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后30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并报区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区级专项资金一级项目分配到二级项目分配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要求:

(一)优先保障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或考核任务目标资金需求,不得留下资金缺口;

(二)优先解决已立项(开工)项目的资金缺口,不得留下半拉子项目;

(三)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项目需求,不得擅自提标扩围。

(四)积极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工作任务分配资金,并同步制定具体任务清单;

(五)优先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属于民生领域的支出,应当主要采用人口、面积、里程、规模等客观因素法进行分配;财力性的补助资金应当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进行分配;推动工作的引导性资金,根据工作开展的客观条件、难易程度、以往工作业绩和绩效等情况,可以分类设定保障性、激励性、工作性等因子和权重,采取综合因素法分配。各部门要定期评估分配因素的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分配因子和权重,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六)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应当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等程序分配。面向竞争性领域的资金,要优先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

(七)各区级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应说明资金分配的主要原则、具体程序和分配办法。

第十九条 区级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年中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报批。年中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的政策措施,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严格控制预算调剂,确需调剂资金的,按《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财政预算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下放审批权限的区级专项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样表见附件6)。每个区级专项资金一级项目需单独制定任务清单,包括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区业务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在下达任务清单、接受备案等过程中制定具体项目及金额。

允许镇(街、区)和用款单位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在一级项目范围内,将未支出资金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对部分明确规定专项专用,结余结转滚存使用的资金除外),并在15日内将统筹情况报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区级专项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快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支出进度。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符合条件的按照财政结余结转办法办理。区级专项资金除特殊情况外,连续结转两年且年度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或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或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区级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上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整改无效的,应予调整或撤销。项目实施完毕后,区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要按照谁审批具体项目,谁验收考评的原则,自主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或考评,并及时将验收或考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区业务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报送资金分配方案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作出提醒并报告相关分管区领导。经督促后仍未及时作出分配方案导致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资金的,由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收回,并对次年预算金额进行适当压减或撤销安排预算,收回的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重点和民生项目支出。

区业务主管部门在每年630日前部门代编预算未分配的项目,由区财政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收回,各镇(街、区)和用款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审批项目或因不具备实施条件无法在年底前实际支出的,收回区财政统筹。各镇(街、区)违规提高支出门槛造成资金沉淀、自行统筹资金的,收回区财政统筹。

第二十三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各镇(街、区)对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工作经费,可从本年度区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工作经费列支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支。

区级专项资金安排工作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除中央、省和市有文件规定外,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

第四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阶段,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事前支持项目和事后支持项目的不同类型加强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监控,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责成项目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执行。区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落实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并定期通报。

第二十五条 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镇(街、区)和用款单位开展区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区业务主管部门对部分项目或各镇(街、区)开展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区财政部门结合区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和当年工作重点,对部分区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复审和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将区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报区政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价结果为优、良等次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予以倾斜,评价结果为”“的项目,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整改,并由区财政部门视情况终止拨款或收回资金、减少以后资金安排,直至撤销项目。

第二十六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区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进行跟踪监控。区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是本部门分管区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区级专项资金,由镇(街、区)业务主管单位、用款单位参照区级做法,对管理过程产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区级专项资金信息外,区级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区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

(二)各项区级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区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咨询电话等。

(四)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请金额、安排金额、绩效目标、项目立项储备等。

(五)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和分配对象等;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剩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

(六)区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七)区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考评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财政部门反馈的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等。

(八)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在相关信息审批生效后20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相关信息系统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开。镇(街、区)业务主管部门、用款单位也要通过本部门或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信息载体进行公开。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条 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总的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总编制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审核区业务主管部门区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新增事项等;组织总预算执行,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抽查等;做好项目库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下达区直用款单位和镇(街、区)的区级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包括:制定本部门区级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项目库管理;申报区级专项资金预算、目录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制订下达任务清单,对分管区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负责分管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对保留区级审批权限的区级专项资金,做好组织项目审批、验收和考评。

第三十二条 各镇(街、区)承担区级下达区级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区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包括:将区下达的区级专项资金纳入镇级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细化分配工作;负责镇级项目库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三条 用款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四条 区审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区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等实施审计监督,按规定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监察机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追究相关部门、镇(街、区)、用款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一)对区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效果差的区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区财政部门提请区政府进行约谈。

(二)对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管理的区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内设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协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在区级专项资金评审、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区级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区级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格。

(四)镇(街、区)和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配合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各项区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区业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细化制定各项区级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区财政部门依托数字政府以及省数字财政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区级专项资金全流程留痕机制,将区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纳入监控范围,并为区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区)管理使用区级专项资金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及其部门过去制定的区级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本地区的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流程图

2.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样表)

3.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清单(样表)

4.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增设立申报表

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6.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样表)


附件1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流程图

 

 

图片1.png




附件2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样表)









主管部门:          所属年度:




单位:万元

战略领域

专项资金名称
(一级项目)

主要用途

资金额度

实施
期限

合计

保留区级审批

下放用款单位

下放镇(街、区)










































附件3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清单(样表)







主管部门:             所属年度:


单位:万元

战略领域

专项资金名称
(一级项目)

政策任务
(二级项目)

金额

主要用途

绩效目标































 


附件4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增设立申报表

 

填报日期: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单位编码


区级专项资金名称


设立年限


申报责任人


联系电话


设立依据


新增设立

资金总额


设立原因

及背景


年限内每年资金

安排计划


使用范围和方向


分配办法和分配方式


绩效目标


部门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附件5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人员、资产规模、财务收支、上级单位及所隶属的主管部门名称等情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资质等级等。

参与管理区级专项资金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等。

(二)区级专项资金申报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与专项资金相关的主要情况。

(三)区级专项资金基本情况:名称、性质、使用单位及范围、主要工作内容、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绩效目标;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区级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背景情况。使用收益范围分析;需求分析;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省、市和区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二)区级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的必要性。设立或变更对促进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事业性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三)区级专项资金设立或变更的可行性。区级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区级专项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析,包括绩效指标分析;与同类项目的对比分析;区级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持久性分析。

(四)区级专项资金实施风险与不确定性。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一)人员条件。区级专项资金协管部门及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要使用单位及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职称、专业、对使用范围的熟识情况。

(二)资金条件。区级专项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三)基础条件。区级专项资金协管部门,使用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目标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使用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四)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阶段性目标情况,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情况。

五、主要结论


附件6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样表)














序号

一级项目
名称

二级项目
名称

任务
要求/
目标

任务
性质

实施
方式

实施
标准

工作量

完成
时限

备注



1

与专项资金项目清单一致

与专项资金项目清单一致

反映可量化、可操作、可执行、可检验的任务和目标

约束性/指导性

反映组织实施方法方式

应对照执行的相关标准

反映完成任务和目标的产出

反映时限要求

其他



2












3












4












5












6












负面清单:
反映资金不得投入的领域、范围、对象和用途等。


 



政策解读:《澳洲幸运5(中国)开奖记录查询站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